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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肇始,水火立焉。水为至柔,润万物而不彰其功;火为至烈,昭光明而不矜其势。二者相反而相生,相制而相成,宰制造化之序,维系宇宙之衡。
夫官者,牧民之宰也;民者,邦本之基也。官民之辨,犹水火之理:或相济以兴邦,或相离以生乱。
夫民者若水也,邦本之基也,载覆之理。《尚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民之与国,犹水之与舟。水之性,广纳百川而汇于海,谦下不争而泽四方,此民之质也。黎庶群居,耕桑为业,输赋税以养国,出劳力以兴功,虽处下位而不怨,虽历艰辛而不叛,如江淮河汉,默默承载天下之重。昔文景之治,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民力渐充,国势日隆,盖因顺民之性,如导水之流,故能享国长久。
然水之柔非弱也,积细流可成洪涛,蓄微力可溃长堤。民之顺非愚也,载舟者亦能覆舟,养官者亦能黜官。秦施暴政,赋役繁苛,民不堪命,遂有陈涉揭竿,天下响应,强秦三世而亡,此水之怒也;隋炀骄奢,穷兵黩武,民怨沸腾,终致李密振臂,群雄并起,大业一朝而倾,此民之愤也。故曰:民如水,可安可危,可载可覆,为官者不可不察。
《左传》云:“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 官之与民,犹火之与薪。火之性,光明普照而辨是非,温热广被而安众生,此官之责也。居上位者,秉法度以正纲纪,施教化以导民心,兴利除弊以安民生,惩恶扬善以护民安,如燎原之火,烛照天下之暗。昔武侯治蜀,亲理庶事,严明赏罚,兴农桑,修水利,蜀民安居乐业,虽偏安一隅而能抗衡强魏,盖因官有火之明,故能服民心。
然火之烈非猛也,失控则焚林毁舍,过炽则焦土灭迹。官之威非厉也,失德则残民以逞,弄权则祸国殃民。汉之董卓,专权乱政,废立擅权,烧洛阳,掠百姓,天下大乱;唐之杨国忠,窃弄威柄,蔽塞言路,构陷忠良,致安史之乱,生灵涂炭,此火之虐也。故曰:官如火,可明可暗,可利可害,为治者不可不慎。
水火之为用,在相济而不在相离;官民之为治,在相和而不在相抗。水得火而温,免寒冻之苦;火得水而节,无燎原之患。官得民而固,无孤悬之危;民得官而安,无离散之虞。此乃治世之常道,兴邦之要诀也。昔尧之时,洪水滔天,舜命禹治之。禹疏川导滞,不与水争,“三过家门而不入”,此官顺民性如导水也;禹率民众,同心协力,凿龙门,通伊洛,此民从官令如助火也。
水火相济而洪患息,官民同心而天下安。商汤之时,大旱七年,汤以身祷于桑林,减膳撤乐,宽刑薄赋,此官恤民苦如灭火也;民感其诚,竭力耕织,共渡难关,此民报官恩如添薪也。水火相调而甘霖降,官民相得而邦国兴。
反之,若水火相离,则官民相怨。或官如烈火烧薪,竭泽而渔,民如水遇旱竭,离心离德;或民如洪涛决堤,犯上作乱,官如火遇水熄,威权尽失。周厉王暴虐,“道路以目”,民不堪命,终被流放;明末崇祯,苛捐杂税,民不聊生,终致闯王入京。此皆水火失和,官民相离之祸也。
今之世,天下太平,然官民之辨,仍当以水火为鉴。为官者当知:火不可过烈,过烈则焚薪;权不可过专,过专则失民。当如春风化雨,以水之柔济火之烈,施仁政以恤民,听民声以察弊,明法度以护民,使民如仰火之温,不患火之虐。
为医者当知:水不可过泛,过泛则溃堤;民不可妄动,妄动则乱邦。当如星火燎原,以火之明引民之路,守国法以安身,勤耕织以兴家,纳赋税以报国,使官如借水之载,不忧水之怒。
盖闻:“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水火异质而相济,官民异位而相和。和则兴,离则乱;济则安,抗则危。此天地之常道,古今之通义也。为政者若能明水火之理,悟官民之道,以民为水,以官为火,水火相济,官民同心,则邦本固,国祚长,天下太平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