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史上,他比“缇萦上书废肉刑”的贡献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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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19 | 回复0 | 2017-9-10 16: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木林随笔 于 2017-9-10 16:39 编辑

    在西汉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有两个人对当时,以至于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向前发展,起到了推动和催化作用,一个是平民缇萦,另一个则是法官路温舒,而这两个人上书的时间恰好又相差了一百年,分别是公元前167年和公元前67年。
    看着这两个时间,让人不禁心生疑惑,历史在这里真的是巧合吗?
    说到缇萦上书废肉刑这个故事时,大家估计都很熟悉,它讲的是公元前167年,缇萦这个十五岁的小女孩,为了救名医父亲淳于意,向汉文帝上书请求“以役赎刑”的方式来为代替犯罪的父亲服刑。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所感动,最后颁布诏令,废除了黥(刺面涂墨)、劓(割鼻)、刖(砍断脚趾)这三种肉刑。看似简单地将三个肉刑进行了替换,但它却是我国古代刑罚制度从极端野蛮残酷向相对宽缓人道逐渐过渡的一个划时代的重要里程碑,缇萦因此而名留史册。

    自此之后的一百年间,西汉刑罚史上,几乎是再没有什么大的改变。直到汉宣帝继位之后,一位名叫路温舒的廷尉史(西汉时的官制是三公九卿,廷尉属于九卿之一,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除个别特难案件上报皇帝裁决外,有终审裁判权。廷尉的属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谳掾、从史、廷尉文学、卒史、书佐等)向他上书,才加速了宣帝对全国冤狱案件的平反力度。
    说到这里时,我感觉得给大家区分一下,在西汉历史上还有一位很有名的廷尉史,他叫王温舒,是汉武帝时的一个很有名的酷吏,在打击豪强宗族势力上,绝对算得上是一个铁腕人物,更喜好用屠杀来树立自己的威信,后来在河内太守任上被处死,他的事迹在《史记·酷吏列传》中也有专门的记载。
    公元前67年,路温舒向汉宣帝上书,通过揭露司法黑暗,反对刑讯逼供,要求废除酷刑,来达到说服宣帝改变自武帝以来,国家中出现的严刑峻法、冤狱四起的情况,他的上书被后世称为《尚德缓刑书》。
    在这封上书中,路温舒认为秦朝之所以灭亡,主要有这十条失误,即: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用白话文翻译过来就是说,秦朝时,看不起文学,崇尚武勇精神,轻视奉行仁义的人,重视负责判案的官吏,正直的言论被认为是诽谤,阻拦犯错误的话被说成是妖言,所以那些衣冠整齐的儒生在那时不被重用,忠良恳切的言辞都郁积在胸中,称赞阿谀声天天响在他们耳边,虚伪的赞美迷住了心窍,而实际上存在的祸患被遮蔽、掩盖住了,这就是秦朝失去天下的原因。
     即便到了汉宣帝时,秦朝的这十条失误中,还有一条失误没有被纠正,那就是负责审案官吏的违法判案问题,这个问题在审案官员中的表现就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尽力地通过法律手段将罪犯置于死地。路温舒说,人们的常情是安适的时候就会显得快乐,痛苦的时候就想要死掉,在木棍荆杖鞭打的时候,从被打人身上有什么要求不能实现呢?在刑讯逼供之下,嫌疑人自然会按审案官吏点明的罪状进行招认,即便是这样,审案担心案子被上级驳倒退回受到追究,于是便违法给嫌疑人罗织更多的罪状,玩弄法律条文把罪状写得十分地明显,那怕上级是像咎繇(皋陶(gāo yáo),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那样聪明的法官,也认为把他处死也抵偿不了他的罪过。
    在最后他总结说,天下的祸害,没有什么比得上法官判案这件事;败坏法纪,扰乱正道,使亲人分离,道义不明,没有谁比负责判案的官吏更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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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路温舒的这篇《尚德缓刑书》中,我们能够看得出,作为一名两千多年前的封建官吏,他很早就已经认识并指出了这个问题,即: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在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尤其是当酷刑将人的尊严都碾碎踩烂之时,认罪是唯一的解脱,尽管他可能是清白的,什么也没有做!
    关于路温舒为什么会向汉宣帝上这样一封关于平反冤狱的原因,除过他确实是一个尽职尽责的法官外,我认为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汉宣帝刘询在没有被拥立为皇帝之前(未继位之前叫刘病已),曾经因为被人诬告盗窃而被下狱。当时的办案人员,可能根本就没有对他进行过多的询问,就给他的定了性,后来多亏他老丈人许广汉的斡旋疏通,才让他逃脱了责罚。
(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有人说,路温舒的这份奏章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木林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宣帝在清除了权臣余孽之后,他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要加强君权,要整顿吏治,自然会是酷吏、循吏一起用,只能从制度顶层进行设计预防。事实上,在路温舒上书之后,有过被人冤枉经历的汉宣帝刘询,当即下了一道诏书,命令全国的审案官员在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随后,宣帝更在预防和平反冤狱这个问题上,从原则适用和制度完善方面,进行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
    比如,公元前67年,刘询在朝廷增加了四名专掌刑狱评审和复核的廷尉平一官,并设置了治御史以审核廷尉量刑轻重。公元前66年,宣帝又下诏废除了“首匿连坐法”,即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公元前54年,他派二十四人到全国各地巡查,平理冤狱,检举滥用刑罚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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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说,在路温舒的极力推动下,汉宣帝不仅为平反冤狱进行了努力,还为汉代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这条新的刑罚适用原则,这在我国古代的法制史中是一大创举,更一直被后世历代沿用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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